今早大約在9:30起床後,
在空蕩蕩的房內看旅遊頻道,
與上網與實驗室的同屆同學閒聊近況,
到了12:00,因廚具都送回南部,
至附近自助餐買便當回家食用,
下午看布袋戲到睡著,
睡到約14:30出發到大賣場,將單位發的禮劵買電子商品MP3將其用完,
因為南部高雄沒有大潤發賣場,
用到只剩300元的禮劵,我就買3塊麵包、牛奶、還有燕麥飲料與烤肋排,
回到家後,到附近河濱的綠光公園走走散心,
到處皆是騎單車的人,
我在下雨前回到家中,
然後烤勒排與一塊麵包及燕麥飲料都是我的晚餐,
晚餐在欣賞動畫與新聞下用餐完,
之後到健身房與契約協條等改至請假至10月31日,
還有說我是出差,我那是職務異動,不是什麼出差,
所以一切的企業的寫的條件與健身房的消保法與定型契約都相背,
這種根據消保法第15條是抵觸者無效,
在最後一天在健身房那邊換洗後,騎車到台北火車站寄拖運機車,
坐捷運回到家中大約是午夜了,於是上網書寫生活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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