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大約7:58到單位

早上處理先將已處理修正好的專利說明書Email給專利師,

然後處理昨天的電子聯繫單,

有關本公司對「經濟部電業法修正芻議」之可行性

電力設施(如輸配電線路、變電所)可開放由民間申設、並由台電公司租用及調度。

優點:電力設施開放民間申設,當民營業者面臨興建民情抗爭時,可由民間電業與民間人士協調,減少政府機關的介入,並除去政府機關土建與機電招標流程與工程興建預算編列等介面,提升電力建設的效率。

缺點:1.台電租用與調度電力設施,若在用戶供電使用中,造成用電戶的損失,其因民間申設電力設施設計施工的品質不良或台電營運單位的運轉操作不當的鑑定責任釐清問題。2.台電租用與調度的電力設施,若採用BOT方式,因為由民間電業興建電力設施,然後出租台電經營調度與維護,但在取得電力設施用地是由民間電業執行,降低民情抗爭對於政府國家電力建設的阻力減輕,也形成電力設施用地屬於民間電業,所以BOT的電力設施營運屆滿轉移政府不可行,有違BOT的精神。3.台電與民間電業的電力設施接合等共用端建置的產權問題。

針對前項三點困難原因,規劃的解決方案建議如下:1.對於鑑定責任的釐清可由民間電業、台電單位與客觀的第三方會勘現場釐清責任歸屬。2.因電力設施開放由民間電業申設,並由台電公司租用及調度有違BOT精神,故採用BOO方式,配合國家電力建設政策,民間電業機構自備土地及資金興建,並擁有所有權,並租予台電經營維護,相對要提供回饋條件,回饋內容由電業者與台電協調產生。3.對於台電與民間電業共同端接合處,如民間電業變電所與台電自營的變電所由輸電線路連接時,其輸電線路的費用可以均攤,或由任一方買斷或承租。

建議配套措施:

建議民間申設電力設施,將相關設計圖面會存台電相關部門,以利台電後續配合相關鄰區的電力建設規劃。

雖然後來電子聯繫單由課長再修改,其內容就是需要改成BOT的精神,

但我有個問題是如何斷定跟民間電業租約,其價格是合理的,

因為民間電業建造一座電力設施需要土地加整個建築與設備的總經費,

所以這訂租電力設施契約是否合理也是一項重要的標的,

另一方面審查有關宜蘭新建變電所增設兩檔單導的線路,

電控回覆的單線圖,在給電控課的機器配置圖是因為買GIS的電纜封匣是通常買雙封匣,但是電控課應該看不出來,在加上電控課手上拿的興工單是舊的95年六輸計劃規劃為複導體,99年定案七輸興工單為單導,

所以這部份我工程聯繫單沒加上設計為複導,對方可能不會留意到,

不過我還是說是我聯繫單應註視為單導,以防電控課若無看到新的興工單就會規劃設計錯誤,待同仁稍作修改過後,我蓋會審章,陳核到課長與經理,

下班前與課長協調明天下午的繪圖機課程,我之前與組內另位同仁有上過,

可以讓沒上過的同仁參與,這樣我調動到南部單位,組內也很多人會使用那台繪圖機,課長經協調後同意此方案,

還有課長要我提一篇有關太陽能技術的文章刊在變技組的變電簡訊刊物,

下了班後,回到家煮麵弄晚餐,並準備明天的中餐,

用餐過後,補眠片刻,便出發到健身房運動,待運動完回到家中大約22:20

欣賞旅遊頻道介紹澳洲,有澳洲的黃金海岸的野生動物園,與澳洲原住民舞蹈文化等,待節目結束,上網寫生活日記與剛回國的女友聯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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