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早起床對母親有點冷戰,
所以用餐沒有很多話語,用完餐後就出門,
準點到單位後,
白天利用時間編寫另外一篇論文,
寫到約10點多,
我上個星期有投給超設的同心園地之法律諮詢,
與律師有約,內容是討論我與健身房的消費爭議,
我因為調動,無法消費的2個月以延長會員期限的方式,
因為我無法回去消費,且這延長會員期限的方式是有時間限制的,
其實這方式對我並無意義,
而健身房我原本是想接近剩下2個月的接近金額折扣消費,
如按摩SPA一次,但也沒辦法,
最後引用法條,律師告知我這種狀況不必引用到法條,
其處理方式,這兩個月我延長會員期限,
其實健身房並不損耗到,且健身房不應該以月費的方式來計算年費,
這樣的計算殘值當然為零,所以可以在消保官的協調會中請問對方,
對方的權限究竟可以給予多大的授權,因為延長會員期限這方式是行不通的,
且當初與貴單位業務接觸時,我就有請教若因為我調動是否可以依比例退費,
業務說可以才我加入的,我釋出很大的善意,
若對方不客觀的話,於理就站不住,且消保官一定是站在維護消費者合理權益這邊,不客觀的處理方式若見報,如此鬧大,我只是損失約快3000元的金額,
但對方的服務品質受到質疑,將會影響其客源與收入,
對於對方來說是損失更大,所以這樣的協調方式對方應該也有適當的回覆,
待下午起床後,繼續編寫我的投稿節能的論文,
也與課長協調是否有新案可以磨練機電設計審查,
課長答覆我說若最近有新案就可以交給我開始審查,
還有早上有鬧個笑話就是我們的傳遞單,與我前單位不同,
之前單位有名字,只要在名字下蓋章就好,
但現在的傳遞單卻沒有名字的出現,
所以我不小心蓋在第一個,其實第一個是要給課長蓋的,
我跟課長道個歉,因為我不小心,鬧個笑話了,
下班時,健身房總公司來電,我與對方討論我之前與律師的討論共識,
健身房總 公司的 小姐告知我明天消保官在高雄的法制會,
他們無法到現場,也知道我的感受,所以願意以均價方式退快3000元給我,
我感謝他們這樣的作法,且這樣也是他們願意讓步提高他們的服務品質,
這樣相對也可以讓他們客源提高,
下班後,慶祝同仁升遷課長,我參加活動一起聚餐,
副處長與經理還有很多課長與同仁都到現場,
主角因大家的敬酒不勝酒力醉了,
待活動結束後,為了避免食物浪費,我包點剩下同仁都不想包的食物回家給父母,
今天敬酒活動,因感冒尚未好,與敬酒同仁報歉,以水代酒,
活動結束後,回到家中大約20:30,
因為太累就今晚無出門運動,睡到約23:10起床後上網書寫今天生活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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